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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:将培育80个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5-24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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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通讯员 刘文玲 马妍 记者 刘盾)前不久,深圳市教育局、中共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深圳市财政局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,联合印发《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提出,至2025年,深圳将培育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,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。

《方案》明确,优化教育集团规划布局,探索与大学区管理相结合同步推进的集团化办学模式。深圳市直属学校(含高校附属)和有条件的区属优质学校,可跨区组建教育集团,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原特区外教育薄弱、学位建设任务重,以及市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少的区域,开展集团化办学。深圳鼓励高校和市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附属中小学,组建教育集团,原则上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集团化管理。

深圳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,鼓励以“直管学校+委托管理学校”模式为主,开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。深圳积极探索联盟型、云端型、区域组团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,引导各区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带动引领作用,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区集团化发展的办学模式。

为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,《方案》明确,要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共享,探索资源共建机制,搭建资源共享平台。同时,整合集团课程资源,打造特色化、多样化、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体系。加强集团共研共育,带动新加入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
如何发挥集团核心校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,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师资?《方案》提出,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化,加强集团内教师统一管理、轮岗交流和考核评价。深圳鼓励集团成员校之间符合条件的教师,以交流或调入的方式轮岗交流任职,新纳入集团管理学校教师数量的15%以上,应由集团从集团原成员校中选派。

《方案》明确,加强集团化办学考核与激励,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机制。深圳要求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监管,把参与集团共建及成效作为对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。深圳鼓励各区制定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评价制度及考核评价指标,探索开展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。对办学成效好、质量高、社会满意度高的集团给予一定的奖励,在区内职称评聘、评先评优、提拔任用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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